本人至始至終只是一個平民,沒有以獨立個人的身份發表過任何文字,被有效的第二人稱證實。(意思是以身份證為基礎的合法途徑,全部為本地以及匿名形式)
《金剛經》有言,“若人言,如來有所說法,即為謗佛!”

如果有人宣稱可以代表本人,還是以此為基礎宣佈自己存在代表的合法性,都是非法的。或者聲稱本人有過任何言論或者存在任何影響力,需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!(匿名賬號公佈的信息,全部為零粉)
重申:本人未授權任何人代表本人!現在以及以後都不會有!
(有且僅有一次,高中時期,有過一次選舉權,被強制要求選本校校長作為人大代表。即使算是一次授權的代表,那麼作用應該只有一界的權限5-10年。但是這個被選舉的代表不論是選舉當時,還是之後,與本人都沒有任何直接接觸,對本人的瞭解幾乎為零。)